韩某是某电器城的员工,日常负责采购、销售、安装电器等事项。2022年5月,韩某由于近期手头紧,便找到四名被害人,声称合作共赢,由四个被害人出钱,韩某出力,合伙投资电器生意,获取高额利润,四名被害人按约定支付44万余元投资款。
韩某是某电器城的员工,日常负责采购、销售、安装电器等事项。2022年5月,韩某由于近期手头紧,便找到四名被害人,声称合作共赢,由四个被害人出钱,韩某出力,合伙投资电器生意,获取高额利润,四名被害人按约定支付44万余元投资款。 韩某在拿到“第一桶金”后,很快便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。四名被害人意识到投资存在问题,在他们的追讨下,韩某陆续归还36万元,仍有8万余元未还,后韩某因无力还款逃往缅甸,随后被遣送回国,无缝对接“刑”程。 文昌法院经审理认为,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仍骗取对方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,结合其认罪认罚、如实供述等情节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2万元,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财产。韩某当庭表示接受判罚,后续将积极退赔被害人财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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